台中分局安衛績效獎懲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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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安全衛生績效獎懲原則
一、 目的:
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(以下簡稱分局)為激勵同仁及廠商參與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,落實安全衛生管理,達到提昇分局工程水準、建立施工安全文化與觀念及預防職業災害發生之目標。
二、參考依據:
1. 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。
2. 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工程輔導作業原則。
三、 獎懲方式:
(一) 分局承辦同仁:
1. 依據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」第十點之獎勵建議:
(1)如獲金安獎佳作成績者,記一小功。
(2)如獲金安獎優等成績者,記一大功。
(3)如獲金安獎特優成績者,記二大功。
2. 分局特別再提供之獎勵:
(1) 如獲金安獎佳作成績者,於公開集會,頒發3,000元/件獎金及獎座或等值禮卷或獎品。
(2) 如獲金安獎優等成績者,於公開集會,頒發4,000元/件獎金及獎座或等值禮卷或獎品。
(3) 如獲金安獎特優成績者,於公開集會,頒發5,000元/件獎金及獎座或等值禮卷或獎品。
3. 除上述獎勵外,考績及升遷部分一併計入成績,加分鼓勵之。
(二) 單位主管:獲獎單位年度成績,由分局長核定獎懲。
(三) 設計監造廠商:
1.表現積極,配合度佳者,如參賽獲獎,於公文通知1年內,投標分局開口契約評比時可優先進行簡報,總分酌加6至10分,且優先考量分派重點工程,分局以速件辦理各階段請款作業。
2.表現不佳,配合度差者,日後投標分局開口契約評比總分酌扣3至5分,且考量不分派重點工程,並加強分局內部稽查案件及次數,為期1年。
(四) 承包廠商:
1.押標金、履約保證金及保固金減半,佳作半年,優等以上1年。
2.免受分局內部稽查,佳作半年,優等以上1年。
3.參加分局異質最低標採購案,免經規格標之評選。
4.分局以最速件辦理廠商提供之估驗資料。
5.勞工安全衛生相關工作,除契約規定外,其它缺失每項扣罰1000元懲罰性違約金,逾期未善改或情形嚴重者,可連續處罰並令工程停工。
四、 經費需求:經費由分局管理費項下支應。